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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所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安全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本单位编制了《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建议需要获取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单位自200851起正式受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公开受理的机构: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服务中心。

接受申请地址:济源市综合行政区8号楼407

邮编:454650

接受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夏季:1500-1730

咨询电话:03916633041

电子邮箱:admin@jyxx.hnsafety.com.cn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

2、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分工

3、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4、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5、机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本单位编制的《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息公开网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新闻媒体上公开的形式。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网址为(http://www.jyxx.hnsafety.com.cn,本单位主要采取以下公开方式: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通知、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本单位文件、信息、保障企业的知情权,以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安全生产信息产生以后,本单位将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情况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提出申请

目前,本单位谨向具有本市身份证的公民和本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网上申请服务,外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来人向市政府办提出申请获取本单位信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从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的信息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它有助于本单位确定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依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立即答复予以公开。本单位受理以下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电子版,填写后通过E-mail发送到admin@jyxx.hnsafety.com.cn提出申请。

 ()信函、电报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咨询相关业务。

◆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的收费标准执行市财政和物价部门的统一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取标准为每件__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取标准为A4纸每页__元;A3纸每页__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__元;A3纸每页__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__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__元。

光盘:每张__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济源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义务的 ,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机关:济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66334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市政府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依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