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T0420-1201-2008-000001

信息内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生成日期:20087月9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内容概述

 

 

内容全文

 

 

济源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迅速、高效、有序、妥善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源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本市境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险情)。事故(险情)包括: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险情)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险情)

(三)重特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险情)

(四)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

(五)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

(七)旅游景区景点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

(八)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

三、组织领导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体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总工会、电力部门、电信部门、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乡、镇,以及武装部、驻济部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电话:6633878   6633972(传真)

(二)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分设九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事故现场或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第一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物品和公共聚集场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693389

2.第二专业指挥部,负责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 (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838266

传真:6838299

3.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工业企业及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工业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 6633623

4.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633301

5.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633866

6.第六专业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安监局总协调,其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由安监局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烟花爆竹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6633878  6633972(传真) 6693389  6633301

7.第七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633637

8.第八专业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613928

9.第九专业指挥部,负责旅游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633180

(三)其他类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参照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济部队分别按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土地的协调等工作;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伤亡家属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通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指挥长及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发布。

(二)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2.公安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救、救助、警戒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4.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5.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6.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8.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9.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0.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1.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安监局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3.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局8个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和主管副市长,由市长或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或武警参加事故救援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报告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向省安监局报告。重特大恶性事故报省委、省政府。

1)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上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

2)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上报省公安厅;

3)水上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省交通厅;

4)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厅;

5)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建委。由市建委上报省建设厅;

6)旅游景区、景点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

7)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上报省安监局;

8)其它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上级有关单位。

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政府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4.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安抚工作;

8)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全市制定12个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以下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提出;

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提出;

工业企业、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工业局负责提出;

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提出;

重特大建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委负责提出;

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教体局负责提出;

重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提出;

旅游景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旅游局负责提出;

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提出。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进行处理。

(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抢险救灾。

(四)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本《预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专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重点企业制定预案,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要根据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八、责任追究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事故归口管理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的;

(二)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

(三)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五)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六)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九)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十)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它危害的。

九、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通讯录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通讯录

 

 

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

市政府

6633666

农业局

6633271

6633888

水利局

6633141

安监局

6633878

林业局

6913100

公安局

6693389

文广局

6631816

监察局

6633529

卫生局

6633866

宣传部

6633596

旅游局

6633180

总工会

6633651

法制局

6633112

检察院

6612025

商务局

6633102

大项目办

6633670

药监局

6689995

 

6633637

供销社

6633337

工业服务局

6633623

消防支队

6837610

财政局

6639201

工商局

6610438

 

6611905

质监局

6613928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630963

气象局

6606475

国土资源局

6612552

供电公司

6665226

教体局

6613189

网通公司

6630000

交通局

6633301

人武部

6692020

环保局

6633361

济源日报社

66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