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T0420-1201-2008-000016

信息内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生成日期:200879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内容概述

 

 

内容全文

 

 

 

济源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具体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旅游、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建立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风景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旅游事故的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旅游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报告情况。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二)组织救援体系

1、市政府处置旅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武装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网通公司济源分公司、济源日报社

2、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

①现场指挥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现场指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②交通运输组:市交通局负责

发生重、特大旅游事故应及时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救援物资、人员快速运输。

③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负责

事故发生后,在卫生部门统一指挥下,由医疗单位组成现场救援组,保证足够的救护车辆、医生及护士,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械,对现场一般伤员进行急救;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转诊收治。

④气象预报组:市气象局负责

在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派员坚守现场,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信息,提供未来气象预测。

⑤物资保障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按照指定的救援方案,安排救护器材和物资,及时拨付处理事故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⑥现场通讯组:网通公司济源分公司、市供电公司负责

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保障指挥部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⑦后勤保障服务组: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负责受害游客亲属的生活保障;保证救援前线人员有充足的食品和生活用品。

⑧宣传总结组:市文广局、济源日报社负责

及时准确地报道事故救援工作,对在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给予报道。

⑨事故处理组:市公安局、安监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负责

搞好现场治安、安全、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事故勘查、认定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岩石坠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当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手续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登山、探险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车(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旅游汽车公司(车队)、航运公司和配备旅游车辆(游船)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船)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车(船)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档滑行、超员超速、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船)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出航)前、行驶中和收车(船)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严禁旅游车(船)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船)运营游客。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处理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属于自己管辖的立即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迅速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并负责督促办理。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涉外旅游事故,应按伤员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在办妥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派医护人员协助将伤员转送境外。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环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市旅游局街道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和有关部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三)指挥与协调

重特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省、国家救援力量参与的,市旅游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由市政府协调。

(四)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者。

3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者;旅游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六)新闻报道

事故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原则上由市风景旅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办公室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救援工作。

1、对重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的现场采访,由安监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委宣传宣传部审核,由省旅游局签署意见后报安监局统一发布消息。

2、旅游事故对外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决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发布消息。

(七)应急结束

旅游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救援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完后,市风景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省旅游局如实上报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疏散、抢救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由市民政部门负责。

2、事故查处

市公安局、安监局、技监局负责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并将调查结果提交市风景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3、工作总结

事故相关单位在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指挥部要如实向省政府、省旅游局上报旅游事故情况。

4、表彰奖励和惩处

市政府对在处置旅游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旅游景区(点)都要建立应急通讯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施的作用,为应对突发事故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市人武部以成建制民兵组织为基础,成立应对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应急分队,为紧急情况发生时筹备足够的兵员。

(三)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突发事故中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四)治安保障

市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时维护治安秩序、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现场的勘测等各项预备方案,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调动警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交通运力保障

市交通部门要制定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方案,明确承担抢险救灾任务的运输车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配足够的运力。

(六)经费保障

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给予解决。保证处置旅游安全事故时能够按时足额到位,为救援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七)后勤物资保障

市民政、商务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中人员、食品、生活用品等救济物资保障应急体系,保障救援过程中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须品的充足供给并负责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救济工作。

七、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成立相应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省、市安全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四)各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庙会等群体性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订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审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八、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旅游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市风景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在进入景区的主要路口、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都要设置醒目的旅游安全防事故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安全宣传,增强大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培训

旅游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的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各旅游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全员及专业救援队伍进行12次培训和救援实战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能力。

(三)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风景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安全责任单位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救援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抢险救灾的方法,增强救援能力。

十、附则

(一)本预案是指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相关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故救援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风景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二)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风景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〇〇六年四月十日